肇庆市评定工业企业50强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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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评定工业企业50强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肇庆市评定工业企业50强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评定工业企业50强暂行办法》业经2010年12月3日十一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肇庆市评定工业企业50强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工业主导作用,加快培育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通过评定我市工业企业50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生态型、科技型、创税型工业体系,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企业50强条件
工业企业50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肇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上一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增幅不低于10%。存在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可按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后计算。
(三)上一年度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增幅不低于8%。入库税金指企业在肇庆市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且包括企业出口免抵调税款。
(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缴纳税费,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二、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原则
工业企业50强每两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评分指标逐一评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申报则不评选。
三、工业企业50强评分标准
(一)评分指标体系。
1、企业规模、贡献及成长性评分指标。
(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增长10%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3亿元加1分,最高限加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加2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2)年入库税金1000万元、增长8%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1000万元的加2分,最高限加20分;入库税金增长20%以上的加3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3分,最高限加15分。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分指标。
(1)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5分;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6分,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得6分,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得2分(同时拥有国家及省中心的,按照国家级的分值计分)。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得2分,最高限得10分。
(3)承担《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任务的得5分。
3、企业品牌创建评分指标。
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的每个得6分,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得2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得6分,拥有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个得2分(一种产品同时拥有国家及省名牌名标的按高分值项计分)。
4、企业节能减排评分指标。
(1)获得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获得肇庆市节能先进单位称号的得1分。
(2)被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得3分,被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得3分。
(3)获得国家级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项目每个得4分,获得省级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项目每个得2分(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资金的按高分值项计分)。
5、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评分指标。
(1)已成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得5分。
(2)企业股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得2分,通过上市辅导验收的得8分,成功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的得12分,实现买壳、借壳上市的得10分(同时完成不同阶段内容的按高分值项计分,且同一内容已计分的企业在下一评选期不再得分)。
(3)已上市股份公司再融资额(含配股、增发等方式)超过3亿元的得2分,每增加1亿元的加1分,最高限加10分。
(4)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且融资额超过3亿元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1亿元的加1分,最高限加10分。
6、其他加分指标。
申报企业在评审年度内取得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方面的显著成绩,或者对推动行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积极作用的,除上述指标外,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经市联席会议审核可作为加分指标,给予1—3分加分。
(二)除有说明的内容外,评分指标中的数据和事实分别以企业评选当年的上一年数据和上两年事实为准。
四、工业企业50强评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参评企业填写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制发的《肇庆市“工业企业50强”申报评定表》,进行自评,同时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送所在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并盖章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局。
(二)部门审核。
市经济信息化局对参评企业的上报材料整理后,以1:1.1的企业数量比例将初审及计分凭证材料递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由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各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对每一企业按照评分指标进行逐项评分,所得分数汇总后按高低进行排序,形成“肇庆市××××年度工业企业50强”评选结果。
(三)评定。
市经济信息化局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五、表彰及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一)通报表彰。
对入选50强企业由市政府授予“肇庆市××××年度工业企业50强”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市政府对推动和培育全市工业企业50强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二)优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50强除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外,还可以在获得工业企业50强称号的两年内享受下列优惠:
1、优先保证生产用电。
2、我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肇庆市工业企业50强”业务受理专门窗口,优先办理相关企业申报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并实行限时督办完结,享受办事“绿色通道”的便捷、高效服务。
3、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申报认定名牌名商标、安排项目增资扩产用地、推荐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产品展览洽谈等方面获得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4、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工业企业50强的其他扶持政策。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2007年7月26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肇府〔2007〕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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