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1:33:39   浏览:82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资料进行填写,计算规则中主要项目间的关系为: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月净资本计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前,《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折扣比例说明

中国证监会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中折扣比例的说明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流动性最强,无风险或基本无风险,因此,未打折扣。
2、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将自营证券中的国债、投资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上市证券的折扣比例分别确定为95%、90%、90%、90%、80%。
3、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是否逾期及逾期长短确定相应的折扣比例,未逾期的不折扣,逾期一年以内为70%,逾期一年至二年为50%,逾期二年以上全部扣减。
4、根据拆出资金流动能力,规定合同期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超过合同期的将转入应收款项进行折扣。
5、根据应收利息的期限长短,确定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50%,二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6、根据应收款项帐龄的长短,确定帐龄在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0%,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70%,二年至三年的折扣比例为50%,帐龄在三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7、应收股利指因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其流动性强、风险小,因此,未打折扣。
8、鉴于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和受托资产科目与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受托资金等负债科目相对应,在负债总额中已扣减,所以不再打折扣,否则会出现重复折扣。
9、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不能构成任何偿付能力,所以完全扣减。
10、根据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中的国债折扣比例为95%,其他债券的折扣比例为70%。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我们将其折扣比例确定为50%。
12、根据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长期投资中的国债、股权、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其他长期债券的折扣比例分别为90%、70%、80%、50%、50%。
1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流动性差,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将其全部扣减,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折扣比例分别为60%和50%。
1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等项目,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折扣比例分别为40%、60%、0%、40%。
15、或有负债指未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将来可能成为公司负债的项目,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赔偿责任等。考虑到或有负债本身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将其全部扣减。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科委系统“八六三计划”项目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科委系统“八六三计划”项目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7]47号文批转了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会同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制订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八六三计划”),现予转发,请研究执行。对于国家科委系统“八六三计划”项目内进口物资的免税问题,经商国家科委,现明
确如下:
一、凡列入“八六三计划”的项目所需进口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化学试剂,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增值)税。但该项目进口的办公用品以及其他非直接用于科研的物品,均应照章征税。
二、对项目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用于生产产品出口外销的,按进料加工管理,可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增值)税;生产内销产品的,应于进口时照章征税。对于少量用作试验的原材料,进口单位纳税有困难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税。
三、上述进口的仪器设备等,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需要统一归口的品种,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国家科委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前,将“八六三计划”的下一年度所需进口物资的计划函送海关总署关税司、由该司转发各有关海关备查。货物进口时,进口单位应持该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迳向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或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由所在地海关或主管海关通知
有关部门免税放行货物。



1988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届第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