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松政办发〔2008〕19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松原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按照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控制文电数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方面有关规定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代拟稿质量、批办件落实反馈情况、电子公文签收情况、机要文件交换情况、密级文件回收情况以及本单位文秘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公文处理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考核方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6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量化计分(平时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年终考核占40分,年终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写出自查报告,连同本单位制发的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2份,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年终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2-3个县(区)政府办公室、8-10个市政府部门或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后计分。两项合计为本单位最终得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中。
(二)考核标准。为体现既出精品又精减公文的原则,在考核标准的掌握上,对平时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公文或公文办理环节,每出现1次失误,根据评分细则相应扣减该项所对应的基本分数;对质量较高的公文代拟稿或公文办理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每次加0.5分,年内累计加分。总分不设最高限,年终按照各单位最终得分排列名次,排列前3名的县(区)政府办公室、前15名的部门或单位为本年度的“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从“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其他单位相对固定的文秘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掌握在30个左右),“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平时考核评分细则
2.年终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1:
平时考核评分细则
一、公文代拟稿(18分)
(一)考核标准。
1.县(区)或部门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文稿,上报时向市政府以“请示”文种上报,并在请示中说明发文的缘由,且打印规整,附带电子文本。(2分)
2.部门、单位业务科室起草的代拟文稿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文秘工作科长统一把关,且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2分)
3.代拟文稿涉及全面性工作的,报请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讨论通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已签署意见。(3分)
4.代拟文稿符合行文要求,做到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指导性、操作性较强。不出现照抄照转、内容空泛、退办不发现象。(3分)
5.代拟文稿文种使用妥当,内容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体例规范;经初审,内容结构无较大改动现象。(3分)
6.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必须及早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给文件运转及市政府领导审核、审批留出时间。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代拟稿,拟稿单位必须说明紧急原因和在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过程。(2分)
7.符合公文运转程序,无文稿倒流、体外循环等问题。(2分)
8.代拟文稿部门、单位对文件中涉及的人名、职务、单位应认真、仔细校对,不出现因校对疏漏导致文件重印现象。(1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部门、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数,减完基本分18分为止。
二、市政府批办件办理(16分)
(一)考核标准。
1.接到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后,应于当日、最晚次日取回批办件。(1分)
2.办理过程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且必须汇总统一协办部门的意见后方能报送办理结果。(3分)
3.有关协办部门、单位在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协商办理意见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不出现因协办意见提交报送不及时而影响办理结果汇总报送等现象。(3分)
4.办理意见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有理有据,客观真实,表述准确,措施可行。(4分)
5.批办件要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报送办理结果;在确定的办结时限内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说明原因。(3分)
6.办理意见要注明转办时间、批办件文号,并加盖主办部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2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部门、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数,减完基本分16分为止。
三、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10分)
(一)考核标准。
1.“请示”、“报告”要标注签发人;请示件在附注处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2分)
2.报告件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件不能一文多事。(1分)
3.公文报送做到不越级请示;不多头主送;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请示件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造成体外循环。(3分)
4.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报市政府,不要以行政机关与同级党组织名义联合上报;凡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件,应做好前期协调工作,职能部门能够解决了的问题,不应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不得将所属下级部门的请示以转报形式报市政府,应以县(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的名义直接行文。(3分)
5.文件报送时间与文件印发时间差距一般不超过3天。(1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部门、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数,减完基本分10分为止。
四、电子公文签收(4分)
(一)考核标准。
1.紧急公文随时签收。(2分)
2.普通公文两日内签收。(2分)
(二)评分细则。
1.全年各类电子公文全部按时签收,正常记分。
2.接收普通公文每延误1次扣0.5分,接收紧急公文每延误1次扣1分,直至对应的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五、密级文件及年终文件回收(6分)
(一)考核标准。
1.涉密文件按时清退。(2分)
2.年终文件按要求时限清退,登记清楚。(2分)
3.无丢失、泄密问题。(2分)
(二)评分细则。
1.未按规定时限清退文件,每迟送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丢失密级文件或出现泄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六、机要文件交换(6分)
(一)考核标准。
1.有专职机要交换员取送文件,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2分)
2.每周按时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处机要交换柜取二次文件,并履行签字手续。(2分)
3.能够按时限要求领取通过短信平台或电话方式通知的急件。(2分)
(二)评分细则。
1.未按规定时限取送文件,每延误1次扣0.5分,直至对应的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因推诿拖拉不按时取送文件而贻误工作,或造成失泄密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件2:
年终考核计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3分)
(一)领导重视文秘工作,及时听取文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分)
(二)县(区)有专门的文秘科室;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配有专职文秘工作人员。(1分)
二、工作制度(10分)
(一)规章制度健全(包括收文管理制度、发文管理制度、文件呈批传递制度、文件管理保密制度、机要交换保密制度、公文办理时限规定、磁盘文件管理规定、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处理公文。(8分)
(二)文秘工作人员相对固定;调整文秘工作人员时,按规定办理文件交接手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2分)
三、公文处理(25分)
(一)公文制发规范统一。公文内容表述准确;文种使用得当;公文各要素标识准确规范;签发程序符合规定。(5分)
(二)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部门、单位、直属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政府行文。(5分)
(三)收文办理及时准确。建立健全收文登记送签流程登记制度;送签、办理仔细认真;结果明确。 (5分)
(四)档案管理符合要求。严格公文存档、立卷规定;档案分类准确;不缺项、不漏页;及时进行移交。(5分)
(五)公文管理严谨有序。文件管理规整有序;保密制度健全,不出现失泄密现象;按规定及时进行清退和销毁。(5分)
四、学习培训(2分)
(一)加强文秘知识学习,认真开展工作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文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1分)
(二)积极探索公文处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电子公文及无纸化公文运转方面有较大起色。(1分)
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2〕45号
各保险公司:
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经研究,我会决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以下通称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可转债),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二、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三、保险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可转债,除应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
(二)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三)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四)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四、保险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可转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东大会有关本次次级可转债发行的决议,包括募集规模、期限、转股条件、募集次级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
(二)本次次级可转债发行方案;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次级可转债等附属资本工具的发行总额、余额及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保险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可转债,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申请出具监管意见时,保险公司应当提交本通知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并报送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等其他材料。
六、发行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供如下信息: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
(二)转股的可行性分析及促进转股的具体方案;
(三)本次次级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包括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注资的金额和比例。
七、保险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发行人依法进入破产偿债程序后,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
八、保险公司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批准次级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发行人应当在次级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十、在次级可转债到期前,发行人提前赎回次级可转债、债权人回售次级可转债,应当在赎回或回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十一、发行人应当对次级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十二、次级可转债到期时,发行人支付全部本息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十三、发行人应当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和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详细说明次级可转债赎回、回售和转股的情况,及其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十四、发行人因为次级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而影响注册资本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