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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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11月8日)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的,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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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号 | 商品名称 |
|--|--------|--------|
|1 |29304000|蛋氨酸 |
|--|--------|--------|
|2 |29224110|赖氨酸 |
|--|--------|--------|
|3 |29224190|赖氨酸盐及其酯 |
|--|--------|--------|
|4 |29224910|苏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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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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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创建文明样板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创建文明样板路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0〕650号



  市公路处、各相关区(县)建交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公路路容、路况,增强文明样板路的示范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及本市的有关要求,对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公路行业创建文明样板路立功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公路创建文明样板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公路路容、路况,增强文明样板路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技术标准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创建本市公路文明样板路(以下简称市级文明样板路)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级文明样板路一般以整条路线为创建里程;当整条路线分期分段进行创建时,其创建路段里程应不小于5km。路线或路段范围内的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道班建设等内容均属创建范畴。

  第四条创建单位应根据创建实施计划,落实资金,认真实施,积极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促进创建工作按时完成。

  第二章 申报审核

  第五条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路申报程序:

  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申报,由市建设交通委审核。

  区县公路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向市公路处申报,市公路处初审后报市建设交通委审核。

  第六条申报材料应包括创建的理由、公路现状、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和资金投入等内容,具体见附录1。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七条市公路处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文明样板路的创建工作。

  第八条市级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完成后,创建单位应向市公路处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其中,市管公路由市管署向市公路处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区县公路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向市公路处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市公路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组织检查验收。

  第九条检查验收工作分为路况检测和现场检查二部分。

  (一)路况检测:采用路况检测车对路面平整度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查:以路线或路段的路容路貌、养护工程管理、安保工程实施水平、道班建设、路政管理等相关内容为重点,分为车行检查、步行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三个方面。

  1、车行检查。针对创建路线或路段的路面、路基、桥梁等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的路况、环境情况进行全线、全断面的检查。

  2、步行检查。随机抽查受检路线或路段1~2km的路面、路基、桥梁等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路况和环境情况。

  3、管理规范化检查。主要检查内业管理和道班管理等情况。

  第十条抽查的路段、桥梁和道班等,由检查验收组在验收时确定。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时,检查验收组首先听取创建单位情况汇报;根据创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步行检查的具体内容;然后赴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最后,检查验收组与创建单位交换意见。

  第四章 资料准备

  第十二条创建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并准备如下资料:

  1.受检路线或路段平面示意图。图中标注道班、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及桥梁等主要构造物名称和位置。

  2.创建工作及自检情况总结。

  (1)基本情况,完成的工作量;

  (2)创建前、后的路况、环境比较,道路整治、环境整治、安保工程等与创建文明样板路的结合及总体效果评价;

  (3)主要做法及经验;

  (4)自检结果;

  (5)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此项工作的建议。

  3.路面、路基、桥梁、沿线设施(含安保工程)、绿化等情况一览表。

  4.最近6个月的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汇总表。

  5.创建文明样板路立功竞赛活动内业资料。

  6.道班内业资料根据公路行业文明道班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检查验收组按附录2“上海市公路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评分。

  第十四条市级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满分为100分。其中:路况检测部分50分,现场检查部分50分。

  市级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得分=路况检测评分+现场检查评分。

  第十二条受检路线或路段的路况情况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得参与市级文明样板路的检查验收:

  1、平整度检测达到规定标准;

  2、桥梁技术状况达到一类或二类;

  3、最近六个月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评定等级的优良路率平均不小于95%,无次、差路段。

  第十三条当市级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得分大于等于90分时,则该路线或路段通过了市级文明样板公路的检查验收。

  第六章 长效管理

  第十四条对已通过检查验收的市级文明样板公路路线或路段,市建设交通委将向市公路处、区县公路署颁发奖牌及证书,在路线或路段两头设置“上海市文明样板路”铭牌,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市建设交通委、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市级文明样板公路的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

  第十六条市公路处、区县公路署应加强市级文明样板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保持路容、路况的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市公路处、区县公路署应督促养护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公路养护工作,使路线或路段保持市级文明样板公路的标准。

  第十八条对已获得市级文明样板路称号的路线或路段,创建单位应每年按本标准进行复查;市公路处将每两年按本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发现复查得分达不到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在管养期间发生重大有责事故或事件的,市公路处将报请市建设交通委撤消该路线或路段的市级文明样板公路所得荣誉,收回奖牌和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上海市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申报表

  附录2:上海市公路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连市政府令

第49号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等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大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
2、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大政发[1982]155号)
3、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防空警报管理的报告》(大政办康字[1984]111号)
4、公路义务建勤暂行规定(大政发[1986]25号)
5、大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财物安全管理规则(大政发[1986]56号)
6、关于事业单位办企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大政发[1986]166号)
7、大连港港口管理暂行条例(大政发[1987]12号)
8、大连市派出国进修人员工作管理办法(大政发[1987]36号)
9、大连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大政发[1987]94号)
10、关于加强对增殖对虾的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87]105号)
11、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大政发[1987]179号)
12、大连市外国企业驻连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大政发[1988]216号)
13、大连市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大政发[1988]234号)
14、大连市地名管理规定(大政发[1988]241号)
15、大连市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大政发[1988]244号)
16、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大政发[1989]89号)
17、大连市公路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99号)
18、大连市农村企业用地调节费征收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113号)
19、大连市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大政发[1989]137号)
20、大连市海上直接出口活、鲜水产品管理规定(大政发[1989]155号)
21、批转市战备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线战备设施维护管理报告的通知(大政发[1991]3号)
22、大连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1]28号)
23、大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管理办法(大政发[1992]17号)
24、大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大政发[1992]19号)
25、大连市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大政发[1992]73号)
26、大连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大政办发[1992]99号)
27、关于发布大连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大政发[1993]9号)
28、大连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大政发[1993]13号)
29、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有线电视设施安全的通告(大政发[1993]43号)
30、大连市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大政发[1993]46号)
31、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政发[1993]55号)
32、大连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大政发[1993]62号)
33、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大连地图编制出版中地名管理报告的通知(大政办发[1993]72号)
34、大连市渔港卫生监督检疫管理办法(大政发[1994]6号)
35、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4]7号)
36、大连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大政发[1994]28号)
37、大连市使用国有土地若干问题的规定(大政发[1994]43号)
38、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大政发[1994]51号)
39、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发[1995]20号)
40、大连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5]33号)
41、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5]36号)
42、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大政发[1995]46号)
43、大连市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大政发[1995]77号)
44、大连市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有关规定(大政发[1995]33号)
45、大连市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方案(大政发[1995]93号)
46、大连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大政发([1995]137号)
47、大连市市区试行集中加扰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规定(大政发[1996]39号)
48、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6]60号)
49、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大政发[1996]69号)
50、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大政发[1996]80号)
51、关于开展拆除违法、临时建筑第二战役的通知(大政发[1996]111号)
52、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安排统一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7]60号)
53、大连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收费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69号)
54、大连市市区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7]73号)
55、大连市出版物管理规定(大政发[1997]79号)
56、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大政发[1997]80号)
57、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助力车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97]99号)
58、大连市促进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大政发[1998]33号)
59、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8]63号)
60、大连市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规定(大政发[1998]77号)
6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8]94号)
6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8]100号)
63、大连市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234号)
64、大连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47号)
65、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房政策的通知(大政发[1999]52号)
66、大连市外来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58号)
67、大连市金融机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69号)
68、转发市房产局、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进一步放开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1999]94号)
69、大连市熟肉制品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122号)
70、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163号)
7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动植物油脂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99]164号)
72、大连市招商代理暂行规定(大政发[2000]12号)
73、大连市住宅小区达标工作方案(大政发[2000]18号)
74、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大政发[2000]20号)
75、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政发[2000]29号)
76、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0]37号)
77、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大政发[2000]55号)
78、《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大政发[2000]63号)
79、大连市浅海、滩涂增养殖看护管理规定(大政发[2000]72号)
80、大连市黄条鰤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00]75号)
8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1]126号)
8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大政发[2002]68号)
83、关于禁止擅自开展房地产开发评比活动的通知
(大政发[2003]40号)
84、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展销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03]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