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2:40:55   浏览:85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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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完善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37号),特制定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采用打分制,分两个方面内容: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指标完成情况得分总和,权重为0.6;5年(2003-2007年)年度环境保护任务书完成情况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权重为0.4。计算公式为: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得分总和=任期责任书各指标得分总和×0.6+5年年度任务书成绩总和/5×0.4。
  一、任期环境保护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考核
  (一)各项指标及基本分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本分





环境


质量


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


4




2.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


4




3.区域环境噪声值


4




4.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


4




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4




环境


建设


目标


6.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4




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4




11.城市气化率


3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本分





环境


建设


目标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




13.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3




14.生态村(镇)、示范区建设数


4




15.环境保护工作与治理技术宣传


3




污染


控制


目标


1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值


6




17.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


4




1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5




19.工业废气与工艺尾气排放达标率


5




2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5




21.区域性或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


5




22.新项目污染控制目标


5

计算方法如下:
  1.未完成基本目标值得0分,实际完成值等于基本目标值,得基本分。
  2.实际完成值好于基本目标值,计算公式为:











  A=基本分+基本分×0.5×


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值







争取完成值-基本目标值

3.实际完成好于或等于争取完成值,得最高分。
  A=基本分×1.5。
  (二)第16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值”中每个污染物基本分为1分,未完成基本目标值得0分,完成基本目标值得1分。
  (三)第21项“区域性或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和第22项“新项目污染控制目标”基本分均为5分,视完成情况给与加减分。
  二、年度环境保护任务书完成情况的考核
  年度任务书考核采用打分制,共100分。其中任务完成情况80分,档案资料考核情况20分。
  (一)任务完成情况考核(80分)
  1.每个任务项目的基本分:B=80/年度任务项目总数。如果某一项目标项目的任务重、难度大,则该项目的基本分=B×1.2。
  2.每个项目的得分:C=B×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目标任务:C=B。
  (2)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大于60%):C=B×0.8。
  (3)完成率在25~60%:C=B×0.5。
  (4)完成率小于25%:C=0。
  (二)资料考核(20分)
  1.年度环境保护年度任务书的中期检查报告、年终总结报告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10分)
  (1)每次材料上报及时、内容全面详细,得10分。
  (2)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
  (3)内容不全面详细,每次扣2分。
  2.有关反映目标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档案资料(10分)
  (1)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准确有效,得10分。
  (2)档案资料不够齐全、规范,不能真实说明完成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2分。
  (3)档案资料和汇报总结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项扣2分。
  本考核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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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出版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出版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新出人〔2004〕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出版工作者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各司(厅、局),署直各单位:

  当前,全国出版行业广泛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即深入学习、全面展开阶段已基本结束,即将步入第三、四阶段,即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和认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在第一、二阶段的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关于在全国出版行业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 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关于在全国出版行业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组建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在宣传、培训和学习等方面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使广大职工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的理解,在理论认识上有了新的收获;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出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联系实际,初步查摆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开始边学习边整改。

  按照《通知》和《方案》的要求,自2004年10月份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将逐步转入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和认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经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这两个阶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做好联系实际、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是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出版从业人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理解,对照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认真查找思想上存在的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对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出版工作方针原则政策,认真查找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紧密联系作风实际,对照社会主义出版工作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要求,从编辑、出版、经营管理等不同岗位,从领导干部到普通职工等不同层面,认真查找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工作流程中存在的有损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形象的问题。

  要按照全国出版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出版物导向不正确、格调低下、内容低俗等不良倾向问题。对照检查要敢于揭短,要注意查找利用出版工作谋取不正当单位和个人利益、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在联系实际中,各单位要加大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带动广大职工弘扬优秀的职业精神,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继续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虚心接受监督和举报,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二、要在深入学习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进行认真整改针对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切实推动工作,是我们开展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出版管理机关和出版发行单位要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全国出版工作专题会议的精神,把它作为当前出版工作的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要坚持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切实履行对社会的各项承诺。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自律细则,确定整改的重点和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的时限、责任人和应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走过场。要加强制度建设,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制定有效规章,建立长效机制,使整改的效果长久保持下去。对于查出来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格纪律,决不姑息。问题解决后,要及时给举报人做出答复。各地各单位要把联系实际、对照检查、认真整改的典型情况以及重要举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10月份起陆续派出检查组,分别到各地检查“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届时,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共同参加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地“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也应当抓紧开展本地区的督查工作。各地在督查中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出版工作第一线,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督促各出版单位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并通过简报等形式把督查的情况及时上报给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进一步抓好学习要在前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深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思路和方略的认识,加深对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理解。前一阶段学习培训不到位的,要先进行学习培训,然后再转入第三、第四阶段。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按照总署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总署纪检组的部署,广泛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五、要注意全面认真总结全面认真总结,是巩固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保证。既要总结在思想认识上是否有提高,又要总结在联系实际、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和弘扬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上是否有新的成效。各地各单位的书面总结报告要在2004年12月底之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各主要出版发行单位也要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005年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期间,总署将总结全国出版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交流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

新闻出版总署“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经贸企业合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经贸企业合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五家外经贸企业:
为了规范我国外经贸企业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广泛征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外经贸企业合同管理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实施。外经贸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各
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外经贸企业执行本指导意见及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外经贸企业合同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国外经贸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确保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合法、有效,建立健全企业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合同的签订
(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
1、在与新客户签订合同前,企业应对新客户的注册、资信及经营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企业还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资信等级进行评估,予以归类分级,并据以掌握签订合同的条件。
2、企业应注意防范客户流失。在与企业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明确规定:职工如因故离开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利用原客户渠道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就经常性交易制订标准合同格式。标准合同格式可参照有关国际公认的标准合同,其条款应齐备,特别应订入法律适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三)所涉金额较大的企业非经常性经济合同的磋商谈判,应在由企业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与有关业务人员共同参与的情况下,由企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签约。
(四)企业应建立分级授权签字制度。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企业签订合同。签订经济合同者也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之人。外经贸企业应根据合同种类、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的不同,制订分级授权签字制度。
2、为使签约对方了解企业内部的分级授权制度,企业可在标准合同格式的显著位置披露本企业的授权签字制度。
3、在业务人员离职、辞退时,企业须收缴一切能表明其为该企业工作人员的证件,并通知有关已知客户。
4、企业应建立合同重要条款审批制度。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对合同中的某些重要条款的审核责任。
(五)合同印章的管理。
1、企业应加强合同印章的管理,对合同印章的刻制、缴销、保管和使用作出规定。
2、企业应规定合同须签字盖章生效,并在有关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注明。
3、企业不应将事先盖有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交由业务人员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建立相应的批准、登记、核销制度。
二、合同的履行
(一)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为此,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编制合同摘要,并负责合同履行进程的登录和监督工作。
(二)企业应建立以履约监督部门为主,运输保险、商检、报关、财务、法律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履约全过程管理制度。
1、企业应以合同编号及/或发运单编号为依据,建立履约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
2、在履约过程中,如业务经办人员发生变动,应向本部门其他人员书面交接工作。
3、企业的对外付款应由财务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
4、企业履约监督部门应对未能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发生争议后,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通报企业法律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分清法律责任,并提出解决办法,报企业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2、凡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有争议的索赔案件,可采取仲裁方式或通过诉讼解决。仲裁和诉讼地点原则上应在我国境内。
3、争议确属企业责任,应予赔付的,应以书面形式与客户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和赔付办法。
三、合同的评审及统计
(一)合同评审制度。
1、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评审小组,依据企业有关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每笔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争议解决等。
3、企业应制订评审结果等级划分方法,并制订相配套的奖惩措施。
(二)合同的统计制度。
企业应分别以合同种类、合同标的、地区、客户、主管业务员等为线索,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
四、合同档案的管理
(一)企业须建立合同档案,并制订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二)合同档案应由经办人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统一管理。
(三)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证、函电和其他文件材料。
(四)企业应根据合同履行期限、金额、质量、保质期及索赔期等因素,规定不同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短期保管一般为15年以下,长期保管一般为16-50年。
(五)合同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后,应进行鉴定,由业务部门提出存毁意见,并对准备销毁的文件列出清单,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销毁清单应永久保存。
五、合同管理的责任
(一)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并定期考核。
(二)企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分级授权签字制度。未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企业其他领导及业务人员不得越权签约。企业应明确规定越权签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企业可规定,有关人员保管合同档案不当,或损毁、丢失合同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企业在制订合同档案管理责任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1999年11月1日